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 ,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 ,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
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帮助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了解相关专利权的法律稳定性。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可以避免其在不了解自己权利稳定性的情况下盲目行使其专利权,从而避免对其自身利益的损害;对公众而言,在订立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或者受让专利权时,可以根据专利权评价报告进一步了解该专利权,避免就带有瑕疵的专利权进行没有价值的交易行为。
专利权评价报告申请的材料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专利号;
2.利害关系人提供与相关专利权的利害关系证明(人民法院立案通知、合同备案号码等);
3.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书;
4.专利代理委托书。
专利权评价报告和检索报告有什么区别?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全方位的审查,极大地提高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由于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初步审查制”,“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审查范围扩大,使之更接近“实质审查”。目前,申请“检索报告”的主体还只限于专利权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主体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什么人可以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专利权评价报告要交费吗?
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当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要多久?
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