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申请须知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家版权局可以根据最终的司法判决和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撤销软件登记。经审查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国家版权局予以撤销登记,向申请人发放撤销软件登记决定及送达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1、撤销软件登记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
2、撤销软件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软件著作权有利害关系的人。
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请求办理步骤
办理流程:
填写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请求书 ==》提交申请文件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上报国家版权局审批 ==》撤销决定及送达通知书
注:办理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
撤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请求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请求书、法院判决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撤销理由的说明、查询结果等文件。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请求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请求书,请求书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证明材料
应提交与软件相关的最终司法判决或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证明文件;
3、身份证明文件
(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4、撤销理由说明
申请人应书面陈述撤销软件登记的理由;
5、查询结果
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哪些情况下国家版权局可以撤销登记?
软件权利利害人提出申请,国家版权局根据最终的司法判决撤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