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通知》,详见网址https://wap.miit.gov.cn/jgsj/dzs/wjfb/art/2023/art_27b9569d11f24ee0a1b7ace2a9830ccd.html)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需符合《试点示范通知》要求且企业和项目地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请严格按照通知格式和要求(附件1、附件2)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各区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并出具推荐函,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局电子信息处(市民中心C区3137办公室)。
二、审核安排
我局将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三、推荐报送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情况,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推荐企业和项目(本批次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
特此通知。
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
(联系人:秦国振,电话:88101579、18612608210)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