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辰管理知识产权网站_内容页banner图

翔安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暂行办法

时间:2020-08-14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联系宇辰管理
一、总则
 
根据《中共翔安区委、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群英领翔”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的意见》(厦翔委〔2013〕56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和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翔安区落地创业,支持一批拥有广阔市场前景、能引领我区重点领域产业发展的创业项目,提升翔安区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翔安区产业优化升级和转型提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服务机构
 
成立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和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双创人才办”),办公室主任由区经信局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商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区双创人才办负责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扶持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组织、政策兑现等综合协调工作。
 
三、人才认定标准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双创人才”)是指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和厦门市“双百计划”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双创人才须与其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在我区落地,并通过评审、签约等程序后方可取得接受扶持的资格。
 
四、创业项目扶持
 
(一)扶持办法
 
1.创业扶持资金。双创人才在翔安区注册创办企业,企业启动资金实际到位不得少于100万元;双创人才持有项目股权比例应当符合厦门市有关人才文件规定,且每年在翔安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根据项目实际和前景评估情况,自企业创办当年起3年内,提供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在政策兑现期内按照40%、30%、30%分3期支付,项目确定后首期给予40%的补助款,余下款项根据《3年度投资规划和预期收益》(由企业自行编写)完成情况于第2年、第3年拨付。
 
2.科技贷款贴息。给予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50%的科技贷款贴息扶持,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创业场所扶持。企业在翔安区范围内自行租赁场所的,场所租金先由企业支付,5年内按每月20元/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在翔安区自主购买厂房的,可按上述租金标准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申请人与区商务局完成对接工作后,于项目落地第7个月后每年1月、7月间隔半年一次将申请材料提交区双创人才办集中受理。申请材料包括:
 
(1)《翔安区“双创人才”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项目可行性报告(“3年度投资规划和预期收益”、“筹资方案”、“贷款计划”、“厂房租赁计划”等内容作附件)。
 
(3)项目实施进度报告。
 
(4)认定双创人才的有关凭证,包括有效文件、证件等。
 
(5)可以证明申请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评审意见书)、技术报告、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对比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6)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双创人才股权比例证明材料。
 
(7)项目审计报告。
 
2.评审。区双创人才办初审汇总后组织评审。区双创人才办牵头,会同区人才办及有关部门组织财务、行业、管理、创投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重点就项目的投资情况、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3.签约。专家评审通过后,双创人才与区商务局签订《翔安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协议》(附件2),评审及签约结果在翔安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天。
 
4.申请扶持。
 
签约后可就具体扶持项目提交申请材料。 
 
(1)创业扶持资金。提交材料:《翔安区“双创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3);《3年度投资规划和预期收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贷款贴息。提交材料:《翔安区“双创人才”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附件4);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创业场所扶持。提交材料:《翔安区“双创人才”创业场所支持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企业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和发票等相关材料。
 
五、人才鼓励政策(个人)
 
双创人才在签约后,可同时向区双创人才办提交相关材料,申报享受以下人才鼓励政策,包括个人奖励、住房补贴、生活补贴、配偶就业补贴等。
 
1.个人奖励:期限5年,根据个人对翔安区的实际贡献,由区双创人才办审核奖励金额。
 
资金申报提交材料:《翔安区“双创人才”个人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6);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2.住房补贴:双创人才在厦无住房或可享受的人才住房尚未落实前,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或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收租金。
 
资金申报提交材料:《翔安区“双创人才”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 7);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3.生活补贴:双创人才创办的企业在我区注册并进入实际发展运作阶段后,正式投产 前,给予每月5000元的工作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进入实际发展运作阶段”是指企业完成注册且资金、设备、场所、人员等均实际到位。“企业正式投产”是指企业生产出产品并取得销售收入。自企业进入实际发展运作阶段第7个月后每年1月、7月间隔半年一次集中受理申报。
 
资金申报需提交材料:《翔安区“双创人才”生活补贴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8);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就业:对双创人才的配偶随同来翔就业的,由人社局具体负责协助推荐就业,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配偶生活补贴自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第7个月后每年1月、7月间隔半年一次集中受理申报。
 
资金申报应提交材料:《翔安区“双创人才”配偶生活补贴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9); 双创人才及配偶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配偶失业证。
 
六、资金评审和拨付
 
1.区双创人才办每年编制预算,区人大会议通过后将预算下达区双创人才办(挂靠区经信局);
 
2.企业(个人)直接向区双创人才办提交资金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
 
3.区双创人才办汇总后进行审核;
 
4.区双创人才办初审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5.区双创人才办按区委、区政府审定意见将资金拨付企业(个人);
 
6.属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的,由区人才办协助申请市级创业扶持资金。
 
七、其他配套政策
 
子女就学:双创人才子女在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阶段在我区就读的,根据厦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厦门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优先安排就读。如引进的人才属于团队性质的,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3名。入学由区教育局予以统一办理。
 
医疗保健:双创人才可参照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公务员体检费用标准安排免费在区内三级医院体检,每年一次,为期五年。单位已有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不再重复。该项工作由区卫计局办理,涉及资金由区双创人才办账户拨付。
 
评先评优:双创人才可优先推荐参与市、区拔尖人才选拔及省、市有关人才表彰评选活动,对于获同类型表彰的人员,在待遇上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有关待遇。
 
八、后续管理
 
(一)跟进细化服务
 
双创人才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定期走访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申请兑现扶持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二)加强跟踪管理
 
1.区双创人才办每年对项目的研发、产业化进展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项目连续2年无实质性进展的,或双创人才及其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终止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2.人才项目5年内无正当理由终止的,区里有权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3.双创人才个人、项目或双创人才创办的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金、设备、技术、人才团队等迁出我区,或以技术转让等方式取得其他企业股权等,须提前3个月向区双创人才办提交报告。双创人才个人、双创人才创办的企业或其所在单位在全额返还或纳税总额区级地方留成部分超过所享受扶持资金后方可迁出我区。 
 
(三)监督约束条款
 
双创人才个人、双创人才创办的企业或其所在单位违反市级相关人才扶持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翔安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协议》及本办法规定,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享受扶持优惠政策,区里有权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
 
2.故意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
 
3.截留、挪用或挤占专项资金的。
 
九、附则
 
本办法所涉及扶持优惠政策,除创业扶持资金外,与上级扶持优惠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我区“群英领翔”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目标在五年内引进落地20名双创人才,并支持一批拥有广阔市场前景、能引领我区重点领域发展的创业项目,本办法扶持的双创人才及项目原则上不超过此数目。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区双创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