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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培育的若干意见 厦海委办〔2018〕45 号

时间:2018-05-23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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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到海沧发展,打造国际一流集成电路产业人才聚集基地,加快推进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现阶段产业发展特点以及企业、人才需求,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人才实物房保障

 1、符合《海沧区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17〕21号)规定并入住人才公寓(用人单位自建除外)的集成电路产业第1-3类人才,5年免租;第4-5类人才,前三年免租、后两年按公寓租金50%的标准给予优惠。人才公寓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公寓租金标准按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相关楼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鼓励采取政府购买、租赁以及商品房配建、用人单位自建等方式筹集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公寓房源。探索以国企与村集体合作开发长租公寓、国企统一租赁社会房源开发人才公寓、政府划拨用地建设集成电路产业园配套人才公寓等模式筹集一批房源。

 3、将集成电路人才房纳入保障房体系。争取在海沧建设的市级保障性住房等人才用房单独向海沧区配售,由海沧根据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特点及需求制定配售面积标准及方案。探索以共有产权房的形式解决集成电路人才的购房问题。

 二、加强人才住房货币化补贴

 4、对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年薪 15 万元(含)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给予每月 1000 元租房补贴;对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年薪 15 万元(含)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给予购房总额 10%最高 20 万元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最长补贴 5 年。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可同时申请。

 5、符合海沧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规定的人才在海沧购房,企业在人才签订购房合同后六个月内给予一次性货币化补助的,政府按企业出资部分的 50%予以企业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6、根据《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获得市级住房补贴的人才,选择在海沧区购房的,按已享受市级标准的 25%予以再补贴;选择在海沧区租房的,按已享受市级标准的 50%予以再补贴。再补贴根据市级补贴发放期限按月平均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市、区住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加强人才子女就学支持

 7、1-4 类人才及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年薪 15 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区内高端民办学校的,根据所就读民办学校实缴学费的 50%给予补助。

 四、加强人才培养

 8、鼓励企业在职人员学历或学位教育,对在海沧工作期间取得与本职工作相关技术专业硕士(含)以上学位者,企业在人才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后一年内给予学费补助的,政府按照不超过学费 50%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次补贴不超过 5 万元。

 9、制定出台支持校企合作专项政策,鼓励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开展集成电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探索建立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实习实训基地,为来海沧实习实训的学生提供免费人才公寓、实训补贴、团体意外险补贴等保障。

 10、鼓励企业开展新型业态新兴工种技能培训。探索集成电路行业职称评审改革。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在海沧设立集成电路产业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与产业结合更为紧密的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培训。

 11、开展爱才重才先进单位评选工作,根据企业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及创新情况等给予奖励和表彰。

 五、优化兑现流程

 12、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根据区内政策申请并获得购房补贴的,首次发放补贴总额的 50%,余额在 3 年内按月平均计算,每年发放一次。人才应承诺从享受购房补贴当月起在我区服务满 5 年,不满 5 年终止在海沧创业、工作的,应按服务年限的比例缴还购房补贴,应缴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60 个月)×实际在海沧服务月数。个人未缴还购房补贴的,用人单位应于人才离职当月起 1 年内代为垫付并上缴区财政。个人及用人单位违反承诺不能按时退还或垫付购房补贴的,将纳入我区失信黑名单。

 13、本意见 1-5 类人才标准按照《海沧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17〕63 号)第四条规定执行,扶持奖励标准与区内其它政策不一致的,按 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意见出台后,由区人才办进行任务分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及具体实施细则,并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