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推进咨询诊断平台建设加快工业智能化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促进全市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咨询诊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更好服务于全市工业智能化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能的原则。通过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建立全面客观反映各平台工作实绩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平台工作积极性,激励先进,淘汰落后,确保平台管理规范、服务高效、公正透明。
第三条平台考核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考核以《武汉市企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任务书》规定的1年服务期限为周期。考核采用专家组(遴选产生)考核打分方式实施,根据考核结果优秀、先进、良好三个梯次对平台实施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经信局每年遴选产生的具体承担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工作的相关平台。考核对象为具体承担平台工作的企业。
第二章考核事项
第五条平台考核内容由基本项考核和附加项考核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基本项考核实行百分制,内容涵盖组织机构、诊断服务、项目实施、示范推广及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15分)
1.承担平台工作的企业完成本地独立法人注册,明确专业管理人员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工作目标清晰,推进计划明确,任务落实到人(10分) ;
2.上述企业具体承担咨询诊断工作的技术人员本地缴纳社保人数在50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5分)。
(二)诊断服务(40分)
1.为100家以上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评估与诊断服务,完成诊断报告并得到企业确认( 30分);
2.诊断报告提出的解决方案被企业采用并委托实施达到10项及以上(10分)。
(三)项目实施( 15分)
1.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投资不少于100万) 40项以上(10分);
2.推动企业完成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并实施入库20项以上(5分)。
(四)示范推广(15分)
1.至少打造2项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5分);2.举办智能化改造现场推广会5场以上(10分)。(五)服务质量(15分)
1.对诊断报告完成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对平台日常工作质量进行考核(10分)。
2.对诊断平台机构服务的企业客户进行随机电话回访或随机抽查实地走访,对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进行确认和考核(5分)。
第七条附加项考核主要是指平台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完成投资额。附加分满分10分,考核周期内诊断服务企业累计新增投资额1亿以上得2分,5亿以上得4分,10亿以上得6分,50亿以上得8分,100亿以上得10分。附加项得分计入考核得分。
第八条坚持重实际效果、重企业认可的考核原则。对诊断机构实行月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台逐周上报工作情况,考核单位按月归集通报相关考核情况,年终会同专业力量依据本考核办法集中开展年度考核。
第三章奖励机制
第九条设立市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奖励资金,按照单个平台每个考核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标准,从市级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平台奖惩依据。考核年度内,依据考核结果对各平台排序,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资金控制额度和达标平台数量等因素兑现有关资金奖励。
第十一条建立优秀(90分以上)、先进〔80分(含)—90分)、良好〔70分(含)—80分)三个梯次、“321比例”的奖励机制,同梯次奖励标准一致。对考核优秀的平台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先进的平台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良好的平台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考核分数60分(含)—70分的,认定为合格,不给予奖励;60分以下(不含)的,认定不及格并实行淘汰。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 2021年3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