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规范和加强东湖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战略,完善东湖高新区园区、产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体系,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实施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战略的,最高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战略的,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关键技术或核心产品知识产权战略的,最高给予8万元资金支持。企业自筹经费与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1:1。
二、激励知识产权创造。支持东湖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获得专利授权、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标准创制等知识产权工作。
1.对企业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分别按照5000元/件、1000元/件和5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港、澳、台地区专利授权参照执行);对首次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的第一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两倍资助: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 申请国外专利并获美国、欧盟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获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资助。同一件专利申请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视为一件专利授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一次在5个(含本数)以上国家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按每件注册商标给予1000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3.对企业首次登记的第一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照1000元/件奖励,从第二件开始按照5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对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企业按照2000 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
4.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奖励。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奖励。
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企业参加或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分别给予5万元/年或10万元/年的资金支持,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按规定采用国际或者国外先进标准获得国际标准标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产品,按每一证书给予2000元奖励。每家单位标准创制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年。
对产业创新联盟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联盟)并获东湖高新区认可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企业主导、参与国家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登记)发布的团体标准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制定的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等区域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登记)发布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并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给予5万元奖励。
对企业承担国家、省级以上关于行业发展标准理论研究的项目,按验收评审通过年度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两项。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联盟等工作。
1.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运用项目支持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省、市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给予5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工研院等社会专业知识产权推广转化机构促成知识产权在东湖高新区内转化的,按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成交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2.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参与方给予适当补贴和风险补偿。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贷款贴息奖励,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奖励总额最高60万元,贴息最高年限为三年。对为东湖高新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造成本金损失的金融机构给予融资补偿,融资补偿比例不高于实际发生损失的本金部分的30%,且单笔补偿最高500万元。
3.支持知识产权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保险业务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对获得省、市专利保险资金补贴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保险费用的25%给予资助,单个最高资助总额最高10万元。
4.对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构建以专利聚集、交叉许可和共同维权为纽带的专利组合、专利池和知识产权(专利)联盟,并在东湖高新区备案的,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10万元;对知识产权(专利)联盟及其成员单位申请国内外专利保护创新成果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优先支持。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企业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对企业、专利联盟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相关诉讼费用按照其实际产生的支出提供资金援助。对国内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援助100万元。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项目,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的最高给予15万元资助,对企业开展专利评议、预警、布局的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对企业开展定题跟踪分析、建立专利数据库的,最高给予5万元资助。对当年确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1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平台的主要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基地、专业园区、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组织专门建设知识产权墙、展厅、展角、展示柜等集中展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成果的,按照建设费用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对新设或由外地迁入的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在东湖高新区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给予三年房租或物业管理费支持,最高补贴30万元/ 年。对新落户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国际组织、国外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给予10万元补贴。对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总部迁入东湖高新区,或设立第二总部的,经认定最高给予100 万元资金支持。机构直接投资额达到招商引资标准的,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对年代理东湖高新区企业发明专利超过500件、300件以上的代理机构分别给予10 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高新区内为企业开办知识产权培训班的服务机构,按培训人数100元/人/天补贴,最高给予10000 元/期补贴。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应届大学生就业,按照2000元/人补贴。企业培 养和引进专利代理师,给予企业10000元/人奖励。
对入选国家级品牌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评议、信息服务机构、运营服务机构的单位,给予10万奖励。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为初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对当年确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七、建设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机制,对于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采取省、市、区联合惩戒措施,取消进入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专利快速授权确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取消申报各级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格;取消申报各级专利运营试点企业资格;取消享受各级知识产权政策优惠、资助、奖励的资格,已获政策资金支持的,予以追回。
八、本措施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单个企业每年度于本措施支持范围内获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千万元,本措施支持条款与高新区其他政策重叠部分,不重复享受。
九、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7月15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新规(2015) 1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