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在全面落实《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发〔2020〕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办文〔2020〕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企业纾困发展帮扶贷。按照“4321”担保模式,引入担保机构,建立企业纾困发展联席会运行体系,协调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形成30至50亿元信贷规模,以优惠利率为辖区企业提供“帮扶贷”支持。(责任单位:武汉金融街管委会)
二、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扩大江汉区事业单位招聘规模,2020年面向符合岗位需求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公开招聘100名左右。(责任单位: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三、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人力资源服务消费券。为在江汉区注册及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总额1000万元的一次性人力资源服务消费券,按照“公开普惠、自主申领、鼓励创新、专款专用”的原则,支持企业购买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核心园区入驻机构的服务产品。(责任单位: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辖区中小微企业就业。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江汉区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该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按本科学历2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历5000元/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0000元/人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初次在江汉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1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给予1万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责任单位: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六、奖励企业稳定经营。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和统计关系均在江汉辖区的“四上”企业,第二季度或全年营业收入(产值)达到上年同期的,分别按档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超过上年同期的,按增幅提高奖励标准。(责任单位: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局)
本措施所指中小微企业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定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应支持政策,遵照执行;第五条可叠加享受,其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