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强化扶持引导,抢抓建筑业转型发展历史机遇期,加快我区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鼓励、支持企业以产权为纽带,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企业重组,或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或重组旗舰企业,形成一批资产规模大、管理水平高、融资能力强、核心竞争力强的江夏建筑知名企业、品牌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50亿元、建筑业产值与建筑业增加值年增长15%以上;培育年产值过百亿元的企业2家,年产值过10亿元的企业2家,年产值5亿元的企业3家。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的原则,支持高等级资质企业、专业企业加快发展,严格控制低等级总承包类企业的数量规模,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比例协调和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制定激励政策,吸引大型建筑企业落户我区。选择一批产值规模大、工程质量优、创新能力强、社会贡献多的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投标预选名录。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以代建的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二)激励企业打造精品。激励创建精品工程,打造设计和工程质量品牌。鼓励我区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激励我区企业提升质量水平,争创优质工程。对我区企业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以及各类省部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鼓励企业以兴办、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创办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型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产业合作平台。兼并重组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转变产业发展方式
(一)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50%以上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引导施工企业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运用先进适用技术,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整合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围绕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传统建筑业与先进制造业良性互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信息化深度融合,探索出一条符合江夏特征、具有江夏特色的建筑行业转型发展之路,从而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全面提升江夏区建筑业企业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我区建筑业企业品牌形象和地位,让企业从传统的建造方式快速转变为适应装配式建筑市场的主力军,从而顺利地实施企业发展转型升级。
(二)建筑业外向型发展。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我区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或参股外地企业,总包企业与重点输出建筑劳务企业打捆输出。我区建筑业企业外出承接工程的,各部门要大力予以支持。对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回我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按照比例给予一定的补贴资金。
四、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一)奖励企业技术创新。对区内建筑企业新认定具有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具有省部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区内建筑企业每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进步专有技术或发明专利从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奖励,获国家级、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施工承包企业和负责施工获奖项目的建造师,自获奖之日起依法依规按同级优质工程在投标时给予加分。
(二)推进人才引进培养。支持引进建筑业各类人才,引进人才适用于《武汉“城市合伙人”·江夏英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中规定的相关政策扶持及奖励。区财政局每年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筑业人才引进、高管培训和产业工人培训。实施建筑业创新创业人才工程,支持专业领域企业与职高、高级技校等相关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高素质技术工人;同时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逐步实现建筑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
五、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支持本区企业竞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检测、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在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内,按照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区企业以单独或者联合体身份承包建设工程;按照规定需要采取招投标的,鼓励和支持本辖区内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资质资格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实施建筑市场“红黑榜”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估评先、工程担保等关联机制,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监督机制。
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一)扶持企业提档升级。设立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发展,对本区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晋升为建筑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进一步加快企业提档升级步伐,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市场占有率,推动江夏区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成长型、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建筑企业提高授信额度,适当给予利率优化。探索建立建筑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担保公司,为建筑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要创造条件为建筑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以工程合同、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动产和股权、专利权质押等形式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企业特点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及其抵押贷款。支持建筑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缓解资金压力,探索建立建筑业企业融资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