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7〕2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第一条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其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5%以上(限于10亿元以下企业)或10%以上(限于10亿元及以上企业),且对区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区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第二条支持企业“小进规”。对当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每家同等配套奖励。鼓励区内市场主体在合法合规条件下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土地引进培育规上工业企业,每引进或培育一家规上企业给予市场主体5万元奖励。
第三条积极培育“瞪羚企业”。对符合我区“瞪羚企业”认定培育办法的高成长型企业(以区经信局认定为准),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授予年度“临空港开发区瞪羚企业”称号;对被评选为“瞪羚企业”前10强的,每个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加大工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200万元以上),区级财政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费用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市级补贴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2000万元以上),按照市级对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费用实际补贴额区级财政给予同等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第五条支持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且工业机器人购置费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市级对工业机器人设备购置费实际奖励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单个项目配套金额不高于150万元。
第六条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对市、区财政贡献增量的50%落实区级以奖代补资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额,单个企业每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资金市、区共同承担,按比例执行)。
第七条鼓励企业技改形成有效投资。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且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入库且当年形成有效投资,按照市级补贴的实际奖励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单个项目配套金额不高于5万元。
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第八条鼓励企业对外展销。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展会,区级财政按照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予以补贴;重点支持参加工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产品展销会的工业企业,每个展位补贴4000元;对采用特殊装修参展的工业企业,按照审核后的布展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上限为3万元(不含市级补贴)。
第九条奖励新产品推广应用。对经过认定的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发展趋势、市场前景广的国内首台(套)产品,在享受上级补贴基础上,区级财政再按上级补贴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支持企业联动发展。鼓励区内企业互相采购,对规模以上区内制造业企业购买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制造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当年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2%补贴,每家企业全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推动“两化”融合发展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实施“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评定的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配套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和评定机构,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100万元配套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200万元配套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其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示范项目,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同等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开展“互联网+”应用。对运用互联网在研发设计、生产智能化、管理信息化、供应链建设等方面开展软件应用与集成的企业,在获得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类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同等配套补助(按照企业实施过程中软件投入总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第十三条扶持开展软件资质认定。对新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1、2级)以及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认证(ISO20000)、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等国际国内认证的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同等配套奖励。
五、深化企业服务
第十四条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创办通过认定且设备投资额达100万元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限补30万元。对经行政认定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注册于本区的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公共服务机构,当年为50家以上本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万元的,按主营业务收入5%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第十五条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应急融资。根据企业续贷需求,将东西湖区工业企业融资应急资金规模逐渐扩大至1.5亿元,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续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规上工业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将经过认定的“瞪羚企业”纳入工业企业融资应急资金支持范围;对办理不动产抵押时间较长的企业,适当延长其资金使用时间。
本文件适用于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核算关系均在本区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执行和解释。本政策与我区已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