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发展新经济,打造新动能,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武昌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信息科技、智慧数据、生物健康、新能源环保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的企业和机构,并承诺在武昌区合法、存续经营10年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在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武昌区实现就地转化的,按其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技术开发合同、转让合同、服务合同、咨询合同在区科技经信局技术合同登记站认定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的0.0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中小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合同交易,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不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00元奖励。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口企业,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2.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主持获得国家科技奖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支持重点科技企业落户武昌对新注册、新转入武昌区的科技创新重点产业企业,经区科技经信局认定、区创新办备案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落户补贴。落户后5年内不得转出武昌区,否则不享受以上政策,已经享受的,应当在退出武昌区前退还奖励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对“独角兽”科技类企业首次进驻武昌区设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连续三年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100元/m2/月;对“准独角兽”科技类企业首次进驻武昌区设立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连续三年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80元/m2/月。政策支持总额度不超过企业在政策期内地方经济贡献总额,当年政策兑现不超过当年地方经济贡献额,但可跨年补足。对进驻武昌区首次设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且承诺落户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2000万元,3年内实际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产业细分领域国内竞争力排名前十的科技类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三年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80元/m2/月。政策支持总额度不超过企业在政策期内地方经济贡献总额,当年政策兑现不超过当年地方经济贡献额,但可跨年补足。以上三条不重复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补贴。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档升级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按如下标准予以补贴:(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支出的2.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武昌区设立评审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对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国家拨付经费的2.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25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区级资金支持。
对新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1、2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4级、3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认证(ISO20000)、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个人信息保护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市、校(企)联合共建的工业技术研究院绩效考核优秀的奖励25万元。对使用市级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网络平台入网仪器设施(非本单位)给予双向补贴,其中,使用方按照核定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服务方按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收入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对企业牵头组建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对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25万元;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技术标准且已获得国际组织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的省内企业(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分别奖励25万元、12.5万元。
对每年新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按照每件0.5万元予以奖励。对每年新获得北美发达国家、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权的单位,按照每件5万元给予奖励;对每年新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单位,按照每2万元给予奖励(每件发明专利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单位最高限额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全生命周期成长对辖区内科技创新重点产业企业,年度缴税总额(全口径)首次达100万元及以上,按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年度缴税总额(全口径)首次达300万元及以上,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年度缴税总额(全口径)首次达600万元及以上,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年度缴税总额(全口径)首次达1000万元及以上,按区级财政统一政策予以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中小微工业企业等,满足相关条件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及融资租赁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待市级奖励资金下达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投资技改项目,待市级补贴资金下达后,按照1:1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经国家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示范和试点类项目,待市级奖励资金下达后,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于总部型规上工业企业,满足相关条件后,给予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奖励、0.1元/度电费补贴、融资便利等政策。
(五)支持创新空间载体建设对经区科技经信局考核认定的新组建众创空间,按照认定面积,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武昌区众创空间,当入驻企业注册在武昌区且年度税收达相应标准,按照累计不超过2.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管理运营机构奖励。对武昌区众创空间,毕业出孵的企业在武昌落地且企业年度税收50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一年后,按照5000元/家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管理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
对新组建批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认定面积,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7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武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注册在武昌区且年度税收达相应标准,按照累计不超过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奖励。对武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出孵的企业在武昌落地且企业年度税收100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一年后,按照1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
对新建的科创小微企业园(不含原园区、孵化器改造升级为科创小微企业园)给予开办费、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相关政策。对获评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科创小微企业园,获得市级奖励后,按照市级奖励额度的25%给予区级配套资金支持。
(六)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企业参加省市经信部门、科技部门与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销会,参照同类展会市级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贴。企业参加武昌区主导组织的各类展销会,参照同类展会市级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对辖区内各科技企业、协会、联盟等机构主办各类宣传推广、大赛、发布会等活动,按照单项活动支出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在武昌区“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特等奖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一等奖项目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等奖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等奖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项目获奖后1年内落地武昌予以兑现。
对院校、创孵平台机构、产业联盟、企业等申办区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对接活动,经区科技经信局批准后,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
本政策清单各项政策实施参照具体工作通知及实施细则,由武昌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本政策清单发布之前,在武昌区内有与其不一致的规定的,按本政策清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