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依托具有行业优势、具备公共服务功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与转化,重点面向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科研成果和实验技术的二次开发、小试试验、中试放大、工程化和工艺化等中小试验证服务和研发设计外包服务,解决行业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面临的验证周期长、难度大、熟化慢、成本高等痛点问题,畅通科技成果从概念产品验证试制向中小试成熟产品放大生产的价值实现。
围绕网络与通讯、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海洋等2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等8大未来产业布局建设中小试基地。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中小试基地建设:
(1)在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和智能传感器等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具有放大生产、批次工艺验证等服务功能的中小试基地,鼓励开展设计开发、工艺验证测试和可靠性验证等中小试服务功能。
(2)在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等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领域,支持建设具有工艺开发及验证、工艺优化等服务功能的中小试基地,鼓励开展医药、器械定制研发生产服务(CRO、CDMO)和涵盖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的设计、合成和生物实验的全链条药物发现服务(CRO)。
(3)在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设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支持具有放大生产、工艺开发、工艺验证及优化等服务功能的中小试基地,鼓励开展产品数据验证分析、产品可靠性验证等服务。
(4)在新材料、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和智能网联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领域,支持具有放大生产、工艺开发、工艺验证等服务功能的中小试基地,鼓励开展先进电子材料、新能源材料、氢燃料电池、光伏等方向产品工艺优化和验证中小试服务,鼓励具有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景、数据收集和监测管理的中小试基地建设。
(5)在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领域,支持定量合成生物技术、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空天材料与部件等方向产品工艺优化和验证中小试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21〕1号);
(六)《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6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年度组建不超过10个市级中小试基地,每单位限申报1个,单个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依托单位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资助金额按照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前两个年度中小试服务费用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助金额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前两个年度中小试服务费用的50%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由依托单位自主建设、自主管理中小试基地,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再独立申请认定。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建设。
(二)中小试基地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统一命名为“深圳市XX中小试基地”。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应曾经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基础和技术扩散能力,具备提供中小试服务的成功经验;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委托合作关系,具备提供中小试商业委托开发服务的能力。
(三)聘任中小试基地主任1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中小试方案设计、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中小试全流程,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聘任相关领域中小试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名,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中小试开发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四)建立中小试项目服务人才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工程师不少于5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50%,提供中小试放大、工艺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等服务。
(五)建立中小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中小试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六)建立中小试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财政资金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技术攻关项目优先进入中小试项目库。
(七)应当具备良好的中小试工艺开发、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的条件和基础,应当拥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拥有中小试工艺验证、放大生产和产品检测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1000万。
(八)中小试基地应具备必须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省和市安全、环保要求,中小试环境和工艺流程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标准要求。
(九)中小试基地的专职人员、研发场地及中小试仪器设备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创新载体重复。
(十) 申请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中小试基地认定项目;项目申请单位、项目申请单位中小试基地主任及服务人才团队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中小试基地主任及服务人才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深圳市中小试基地建设方案》。
(三)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提供近三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清单;申请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提供2021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中小试基地主任、中小试专业工程师及相关专职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劳动合同或近半年的深圳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学历和职称等证明材料,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可充分证明在依托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非专职服务人员仅需提供劳动合同、学历和职称等证明材料;中小试服务人才团队和中小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成员名单。
(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电子报告中心系统或者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中小试服务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2020-2021年申请单位聘任中小试验证专业技术人才、升级和改造中小试验证研究专用设备费、中小试验证设备运营费、中小试验证质控检测和产品性能检测费、工程软件的版权费用、场地租赁、场地改造装修和其他延伸配套服务等费用。
(六)中小试项目库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项目简介、项目负责人简介、项目中小试预算、是否获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资金立项并通过验收。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应提供中小试入库项目中小试可行性方案,包括理论研究基础和中小试开发实施方案。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提供中小试入库项目企业委托中小试开发合同和可行性方案。
(七)中小试基地管理和运营制度。包括遴选评审、服务收益、绩效管理、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安全生产等制度文件。
(八)中小试基地提供中小试服务证明。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提供中小试服务案例清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提供委托中小试服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小试基地申请单位提供资金、仪器设备、人才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提供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如不动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相关证明材料。
(十)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十一)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十二)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三)中小试基地所在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申请获得立项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通过认定,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陆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5日(截止至18: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