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为加快推动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生物医药产业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专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申报范围
本次专项扶持计划包含生物医药产业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扶持计划、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两类。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的重点支持方向;申报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项目,须已获得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的批复和验收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体现申报方向。
(三)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贷款合同或协议、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等。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失信行为认定惩戒管理暂行规定》(深发改规〔2020〕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九)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填报月报信息及提交验收申请,详见http://fgw.sz.gov.cn/zwgk/qt/tzgg/201910/t20191014_18321602.htm。
(十)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四、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或签订项目合同。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22年1月8日9:00至2月15日18:00。
(二)咨询电话:88120546、88121754、88125375。
附件: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可前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所在区,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