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我局负责受理2022年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对因疫情影响未参加“2022年第二批、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的企业,调整为线上受理,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25日(周二)至2022年10月26日(周三)
二、受理范围
(一)南山区申请2022年度第二批、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二)因疫情影响未参加10月中旬的线下受理工作。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六)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七)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八)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四、复议方式
1、本批次我局将以线上受理方式开展复议申请工作,请企业将材料压缩并统一命名为“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局邮箱;
2.申请复议企业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登记。
六、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如是2019年度国高企业,须提供2019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七、有关事项
(一)我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按时限要求将复议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我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南山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