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深前海规〔2022〕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核,拟对2022年度第一批符合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企业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障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