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支持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下工业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三、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资助标准及方式
事后资助,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规下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五、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请单位需对申请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六)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或者多头申请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请项目可视为重复申请;
(七)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区产业发展规划,以推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促进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八)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九)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表(附件1),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五)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中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证明材料;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七)与《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附件2)中费用顺序一一对应的购买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发票(进口设备无发票时可提供报关单);
(八)承诺书(附件3);
(九)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七、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10月26日(星期三)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10月28日(星期五)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因疫情原因,暂不支持现场受理纸质材料,请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