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项目操作规程(2022年度)
为推进落实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发展战略规划,引“金融活水”精准滴灌“科技苗圃”,营造国际一流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推动西丽湖国际科教城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机构,根据其上一年度实际投资南山区企业(上市企业再融资除外)的累计金额,每满5000万元给予其管理企业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南山区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投资南山区企业(上市企业再融资除外)的累计金额,每满5000万元给予其管理企业100万元奖励,每家管理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管理企业注册地不在南山区的,由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给予减半支持。
投资货币非人民币的,按照打款当天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本项目支持资金受南山区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拨付进度等进行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参与申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位于南山区,并在2019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或新迁入。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申报主体及其管理的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已获得南山区重点企业(金融)落户奖励项目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
5.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6.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中基协官网公示信息(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电子版);
(五)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托管协议、托管资金到账确认函(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项目投资证明(包括:1.投资项目明细表(格式详见附件);2.投资协议;3.打款回单;4.获投企业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1.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第(二)到(五)款均需提供及其参与申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材料;2.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投资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