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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2022年度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时间:2022-10-13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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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 政策内容

上市企业办公用房扶持。经我区认定的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南山区企业,可申请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补贴,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扶持政策。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购置办公用房

上市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同一栋建筑物,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已获购房资助的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按最高套内面积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总额最高2000万(首次申报资助时核算资助总额,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资助总额的40%,第二、第三年各发放资助总额的30%)。其中:

2021年度在南山区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2021年度在南山区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2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为15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二)租赁办公用房

上市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含重新续租)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合同期在1年及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与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其中:

2021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5000万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150万元进行补贴。

2021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1000万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2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进行补贴。

2021年度在南山区纳税不足1000万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50万元进行补贴。

(三)每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四)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已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已获上市融资奖励的企业;

4.2016年后未购买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2022年度已获“总部企业办公用房”、“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工业企业租金补贴”资助的企业,不得申请该扶持项目;

2.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4.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5.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资金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或组织评审,并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七)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对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事前资助项目,资金主管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专项合同;

(九)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产业资金支持政策中申请与审核程序有其他除外情形的,在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1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购买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已获购置办公用房扶持项目且再次申请的企业,可仅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及购置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参照附件模板(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合同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租赁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2021年度的相关付款凭证、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合同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七)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电子版上传);

(八)企业办公用房的情况说明书(包括现阶段的使用情况,有无租赁、购买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用房、有无享受用地政策等内容)(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