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宝安品牌农业资助力度, 促进涉农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宝经促〔2018〕151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定并综合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将宝安区2022年度涉农企业拟资助项目名单在宝安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拟奖励项目有异议,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对异议人身份按规定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受理异议的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农业和农产品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