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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第二、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工作指南

时间:2022-10-09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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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市科技创新委工作部署,我局开始受理2022年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申请,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截至18:00)。

二、受理对象及复议标准

受理对象:注册地在罗湖区,申请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二、三批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复议标准:原则上专家评审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包括:

1.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2.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3.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其他优先复议标准:

1.有I类知识产权。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

3.罗湖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营收、纳税高的企业优先推荐)。

4.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企业。

5.专精特新企业。

三、提交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如是2019年度国高企业,须提供2019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五)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有关证明文件(备注:如有则提供);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Ⅰ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有关材料。

四、提交方式

电子材料发送相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