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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时间:2020-05-18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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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推进福田区区块链技术发展和应用,促进区块链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加速区块链产业引领变革,根据《关于推动区块链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软函〔2018〕1026号),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区块链科技企业、机构或组织(以下合称企业),或从事区块链科技创新及相关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 
申请本措施政策支持的区块链企业,在申请前须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

第四条 产业基金支持

福田引导基金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优先出资于在福田区注册的区块链类子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子基金为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

第五条 招商引进支持

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迁入福田的区块链企业,按照申请时基金实际直接投资的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50万。相关申请及审批流程按照《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第六条 项目落户支持

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福田的区块链企业,按照申请时基金实际直接投资的8%给予企业落户支持,最高300万元。相关申请及审批流程按照《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第七条 企业高成长支持

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50%以上(含)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成长支持。此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开展,项目团队激励等。

第八条 区块链研发创新配套支持

支持开展区块链加密算法、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等技术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支持总额的4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此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开展,项目团队激励等。

此项目与本政策中的“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和“区块链应用示范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第九条 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300万元以上(含)的,申请租用政府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区块链企业,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可,按企业上年度综合贡献考核情况进行租赁支持,满足综合贡献/5000(元/平方米)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的5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其余面积按市场评估价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三年,每年考核一次。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和改变租赁用途。正在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的企业,须满足现有租赁合同在2020年度到期或有新增办公用房需求的条件。

第十条 区块链应用示范支持

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展“区块链+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对上一年度获政府部门认定的区块链示范项目,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0万元、区级10万元,给予项目所属企业或机构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

针对区块链企业,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4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75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5万元。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技术攻关立项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此项目与区政府其他政策中的“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 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科技孵化贷。对在合作银行获得贷款金额为5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为期一年的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区科技创新局成功备案的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单个企业每年合计支持最高120万元。

科技成长贷。对在合作银行获得贷款金额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含)为期一年的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区科技创新局成功备案的区块链行业的国家高新或深圳市高新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单个企业每年合计支持最高200万元。

此条与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中的“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上市募资支持

鼓励区块链企业通过上市、收购控股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报深圳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资助。

此项目与区政府其他政策中的上市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第十四条  科技交流支持

鼓励辖区区块链企业、产业协会或联盟等机构,精心策划开展投融资路演、成果推介、资源对接、文化沙龙等活动,促进区块链技术交流合作。对经区政府备案的科技活动,按实际发生的且不超过预算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5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100万元。

第十五条  人才培训支持

鼓励辖区具有区块链培训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产业协会或联盟等机构开展区块链人才培训。

对经区政府备案的培训活动,按照实际经费投入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培训支持最高2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40万元。

实际经费投入是指用于开展培训的场地费、师资费、差旅费(仅限老师)、培训资料费以及其他规定费用。

第十六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招商引进支持”“项目落户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受统计关系限制,其余项目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本措施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若获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违反承诺,区政府有权追回相关支持,并将该企业列入区政府失信企业名单。

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