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名师工程建设,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教育领军人才,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和培养扶持办法的通知》(深鹏教卫规〔2019〕1号),结合新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新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新区教科研中心)的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三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及新区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集中承载区、建设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新区名师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新区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 到2025年,每年建设4个以上名师工作室。建立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新机制,搭建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新平台,逐步形成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新梯队。
第三章 种类、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分为名校长(含名园长,下同)工作室、名科研专家工作室、学科教学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及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工作室等五类工作室。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5名以上成员和若干名学员组成。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职责如下:
(一)承担本区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制定工作室周期内专业化发展目标、计划,根据成员特点,提出发展性的定位建议,积极引导成员专业提升。
(二)发挥名师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组织成员上示范课、专题讲座、教学研讨等形式,促进本区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更多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每学期至少完成2次区内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三)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以工作室为平台,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着眼于大鹏新区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每个管理周期至少确定并完成2项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
(四)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为本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交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工作室领衔人职责如下:
(一)建立工作室工作制度,制定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成员周期培养计划,并报新区教科研中心备案。
(二)通过以师带徒的方式,引领成员、学员加强师德修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传授教育教学专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三)指导成员制订专业发展计划,通过集体备课、双向听课、说课评课、案例分析、课例开发、课题研究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引导成员专业提升。
(四)积极到工作室开展工作,负责完成名师工作室的各项任务。
(五)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每个周期内至少完成1项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公开发表至少1篇本领域的教育教学论文。
第九条 工作室成员职责如下:
(一)制定个人周期专业发展计划及年度学习计划。积极参与工作室各项活动,虚心接受工作室领衔人的指导、检查、评估,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二)在学术研究上获得提升。管理周期内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至少1项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公开发表至少1篇本领域的教育教学论文。
(三)结对帮带1名以上工作室学员。
(四)在领衔人的直接领导下,起组织、协调作用,完成领衔人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申报条件与组建程序
第十条 领衔人资格条件如下:
(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具有一级以上教师职称资格(中学工作室领衔人须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本科以上学历。
(三)近五年主持过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四)近五年在地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教育教学论文在地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两次以上;或地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地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1次以上。
(五)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须获得地市级以上“名校长(名园长)”或“优秀校长(园长)”称号;“名科研专家工作室”领衔人须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顺利结题;“学科教学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从教以来须在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同时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或作为学科教研员指导教师参加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以上奖项;“名班主任工作室”领衔人须获得地市级以上“名班主任”或“优秀班主任”称号;“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工作室”领衔人须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
第十一条 成员资格条件如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二级以上教师职称资格、本科以上学历,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创新意识强。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如下:
(一)领衔人向承办学校提出申请,承办学校根据领衔人的申请,填报申报表(见附件1),向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评审,并组织领衔人进行答辩。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市级以上教育教学领域专家。
(三)确定领衔人候选人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授牌运行。
(五)成员由教师个人申报或各学校推荐,报领衔人确定。并报新区教科研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引进名师工作室程序如下:引进深圳市其他区区级以上名师工作室由各学校、幼儿园推荐,报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授牌运行。
第五章 名师工作室的指导、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大鹏新区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科、教育科、教科研中心相关人员及相关学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教科研中心,对名师工作室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名师工作室所在的学校,应指派一名副校长专门分管“名师工作室”事务,指导和监督“名师工作室”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名师工作室”开展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名师工作室每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每周期结束后进行周期考核,由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周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的,自动进入下一管理周期;考核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给予三个月整改期,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建制。
第十七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学员的考核,由领衔人负责。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合格”以上的成员、学员参加工作室的各项活动,可作为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取消成员资格。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承办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第十九条 给予每个正常运作的工作室每年10万元经费扶持(每个周期30万元)。经费由新区年度人才发展资金列支,每年拨付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课题研究,书籍和办公设备购置,学习观摩考察和人才培养,专家劳务费等。其中,每年扶持经费的25%作为领衔人的劳务费。名师工作室应建立经费使用制度,统筹安排,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 工作室为新区每培养1名省级以上、市级、区级名师(含名校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工作室上报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属实后列入新区年度人才发展资金。奖励资金的使用参照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