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全面推动企业自主评价,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在广东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727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2〕23号)等文件要求,盐田区将推动不少于5家区内企业完成备案,现就在本区范围内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主营业务不包含培训、评价或咨询等业务;
(二)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区参保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
(三)具备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位;
(四)建有完整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五)具有技能等级与岗位(职位)、薪资相挂钩的规章制度;
(六)配备专职从事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与评价职业相适应的专家、考评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
二、评价范围
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或者是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
(二)技术技能含量较高;
(三)申报同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
(四)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三、评价对象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我区企业可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进行评价:
(一)在本企业参保的在职职工;
(二)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关联关系的我区其他企业参保在职职工;
(三)在本区劳务派遣单位参保,并由其派遣至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派遣职工。
四、评价标准
(一)评价标准包括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两部分。职业能力部分应当充分反映从事本职业应当具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可以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行业企业工种岗位需求制定。职业素养部分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等,职业素养部分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至一级。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本企业相应职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级范围。
五、评价方式
企业可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安全生产考察、职业道德评分、工作业绩评定等多种线上、线下培训考核方式,全面考核员工综合素质。
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核从事本职业应当具备的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职业常识,采用集中考试方式或者学分累积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主要考核本职业实际操作能力,可以集中考核或者在工作岗位上考核。安全生产考察主要考察安全意识、安全操作、应急能力,一段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记录的,应当一票否决。职业道德评分主要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评分,提倡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工作业绩评定侧重考察工艺创新、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方面的能力。
六、申报方式
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向我局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申请,明确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按《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附件)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交到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17841018652
七、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