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的生活津贴标准
1.新引进的省级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服务期为10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20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02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10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津贴,下同)。
2.新引进的地市级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服务期为10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12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90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60万元生活津贴。
3.新引进的医学类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15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6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78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4.新引进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15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5.新引进的具有医学类本科学历的毕业生或从福清辖区以外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的医师到我市乡镇卫生院(含福清市第二医院)工作,服务期为15年,引进后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二、本市培育的卫技人才特殊津贴标准
1.对本市培育的已聘任本专业主任职称并担任地市级及以上医学会或医院学会本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的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每人每月给予享受2000元特殊津贴。
2.对本市培育的已聘任本专业副主任职称并担任地市级及以上医学会或医院学会本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的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每人每月给予享受1000元特殊津贴。
3.对已在卫生专技岗位上的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给予享受500元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