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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七条措施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0-11-09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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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鼓楼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规模、质量和效益取得全面跃升,根据《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鼓楼区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二项政策的通知》(鼓委〔2017〕41号 )中《鼓楼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七条措施》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实施细则所针对的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在福州市鼓楼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项目

1.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

2.获得国家级荣誉及资质奖励;

3.软件企业转型升级补助;

4.软件出口补助;

5.举办高峰论坛活动专项补助;

6.参展补贴;

7.软件设计创业专项扶持。

三、申报基本材料

1.各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申报年度财务报告;

4.企业申报年度或项目发生年度的完税证明;

5.企业信用查询记录;

6.鼓楼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

7.各申报项目规定的其他材料(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

   (二)初步审核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企业申报材料转报区财政局审核。

   (三)审定公布

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兑付,并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 日。

2.本实施细则由鼓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区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软件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比上一年度增长15%以上的涉软企业。

(二)奖励标准

申报年度在区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软件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比上一年度增长15%-25%的涉软企业,给予其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50%的奖励;纳税额比上年度增长超过25%的涉软企业,给予其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8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近两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中无软件业务收入的需提供软件业务收入报告,计算方法参考附件10);  2.申报单位近两年度的纳税证明(入库期)。

二、获得国家级荣誉及资质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17年起获得“全国软件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全国软件综合竞争力200强”等荣誉或资质认证的涉软企业。

 (二)奖励标准

获得上述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个奖项五年内只可申领一次。

(三)申报材料

2017年起获得国家级荣誉及资质认证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三、软件企业转型升级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型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

2.所采购的云服务、正版软件、软硬件检验检测、创业培训是企业生产或研发自用的;

3.所采购的云服务、正版软件是由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鼓楼区内的企业提供;

4.提供软硬件检验检测的机构是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鼓楼区内的企业;

5.提供创业培训的机构是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鼓楼区内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含市级)、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含市级)。    

(二)补助标准

按照企业申报年度实际支付的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关联企业采购不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申报年度采购方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3.申报年度最大金额前5份(不足5份,上交全部)云服务/正版软件采购/硬件检验检测报告/创业培训合同、支付凭证、资金往来证明、发票等复印件;

4.申报年度的云服务/正版软件采购列表(附件11),同时需有专业能力、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依据工信部电子行业标准《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或相关地方标准进行评估认定的云服务、正版软件造价评估报告;

5.申报年度的软硬件检验检测明细表(附件12);

6.创业培训清单明细表、培训照片;

7.供货方企业营业执照;

8.从经销商处采购的,需提供经销商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开具的授权证明;

9.提供软硬件检验检测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0.提供创业培训机构的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批复材料。

四、软件出口补助

(一)申报条件

软件企业按货物贸易报关出口,海关货物贸易出口统计数据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海关货物贸易出口统计数据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存量部分奖励0.05元/美元,增量部分奖励0.08元/美元。

(三)申报材料

1.提供海关或其他权威单位出具的企业在服务贸易项下申报年度出口数据的证明(指企业按海关编码9803项下报关出口的数据);

 2.提供海关或其他权威单位出具的企业在货物贸易项下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出口数据的证明(指企业按海关编码8523报关出口的数据)。

五、举办高峰论坛活动专项补助

(一)申报条件

在鼓楼区开展促进软件信息发展的主题高峰论坛活动,对参与企业30家(含)以上且年举办活动在12期以上的品牌公益活动。

(二)补助标准

对参与企业30家(含)以上且年举办活动在12期以上的品牌公益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一次性36万元的年度活动经费支持。开展的活动具有全国性影响,且活动举办地在鼓楼,单场活动参与企业100家(含)以上,参会企业来自全国各地,邀请嘉宾来自一线城市知名企业家、创投人、行业组织等的,可在活动结束申请50万元的活动经费补贴。承办单位举办论坛活动可免费使用福州软件园场地。

 (三)申报材料:

1.论坛邀请函;

2.活动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签到表、活动经费发票等材料。其中,全国性大型活动签到表需体现参加人员来自多个不同城市。

 六、参展补贴

(一)申报条件

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影响力大的展会,国内展会由国家部委或省级以上政府主办。

1.国内展会单个展位费在7万元及以上;

2.国际展会单个展位费在14万元及以上。

(二)补助标准

对每次参加国际类展会企业一次性补助企业展位费20万元,对每次参加全国类展会企业一次性补助企业展位费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申请一个国内展会补助或一个国际展会补助。

 (三)申报材料

参展通知、展位合同、相关票据、参会人员名单、展会相片资料等。

七、软件设计创业专项扶持

(一)申报条件

1.在国家级、省级软件设计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且在赛后6个月内(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进入鼓楼区市级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鼓楼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与孵化器(众创空间)签约孵化协议时长半年以上,凭孵化服务协议,由市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提供认定批复文件,可获启动资金支持;

2.国家级软件设计大赛需由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主办,且已连续举办5年以上;省级软件设计大赛需由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主办,且已连续举办5年以上;认定时需提供大赛发文。

(二)补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软件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在赛后6个月内进入鼓楼区市级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创办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80万、60万的启动资金支持。对参与省级软件设计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在赛后6个月内进入鼓楼区市级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创办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大赛发文;

2.获奖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获奖文件或具备等同效力的获奖项目公示文件;

3.孵化服务协议,市级(含)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提供的认定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