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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8-01-22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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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鼓楼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典型工作,营造服务业发展的优良环境,推动我区服务业持续较快发展,结合鼓楼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做活存量扩大增量。为增强招商引资力度,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新引进以及存量企业达到行业政策奖励标准,按照各细分行业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奖励。

    (二)支持社会资本建设运营集聚区。按照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认定规定,积极培育并申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带动示范效应强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对已纳入鼓楼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后备库,并首次获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给予集聚区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集聚区建设研发设计中心、检测检验中心、展览销售中心、咨询培训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给予平台补助经费10万元。

    (三)充分发挥示范典型企业带动作用。对鼓楼区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典型企业,按当年度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1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引导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典型企业主动作为,积极开展服务业综改创新工作,对承接我区交办的综改示范典型任务,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四)扶持服务业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增强服务业发展后劲,对企业主动报送的建设项目,并获批国家、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企业项目获批扶持资金的20%进行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五)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壮大。对新引进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的新兴业态企业,年度纳税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纳税额较上一年度增长15%-25%的入统企业,给予其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增量的30%进行奖励,纳税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5%以上的入统企业,给予其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增量的5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六)鼓励企业参加权威认证。对通过CMMI5认证企业;产品获得欧洲统一安全认证(CE)国际认证或国家级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七)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对企业主导制定地方行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协助制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协助制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八)鼓励企业承接政府公益性服务。对承接政府指定的教育、医疗、文化、养老、体育等公益性非营利服务的企业,服务范围辐射全区以上,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对承接活动的主导企业或机构,给予实际支出费用的50%进行后补助,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

    (九)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公共活动。在本区召开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发展研讨会、产业论坛等活动,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参与企业数量达到50家(含)以上且得到省级以上媒体报道的,按活动的场地租赁费、专家劳务费的实际支出给予主办方后补助,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对我区企业或机构在本区作为主办方组织召开的国际会议或国际论坛,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按活动的场地租赁费、专家劳务费的实际支出给予主办方后补助,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十)鼓励企业开展主辅分离。鼓励企业分离发展研发、设计、结算、销售等服务环节,对鼓楼辖区外企业将总部、研发、设计、结算、销售等环节分离,并在我区新注册成立为独立核算法人服务业企业的,自产生区级税收三年内,按其实现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分别给予70%、60%、50%奖励。

    (十一)附则

    1.适用范围。本办法的奖励对象均为在鼓楼区注册纳税的服务业企业。

    2.重点事项。符合《鼓楼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奖励对象按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扶持或奖励。除权威认证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外,原则上每家企业的奖励金不超过企业当年实现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为500万元,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2016年(含)以后在我区新注册登记的企业视为新引进企业。除非本办法另有规定,基于相同事由奖励的企业,已享受省级、市级奖励扶持的,我区不再重复奖励。

    3.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属街镇、园区领取奖励申报表,奖励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经所属街镇、园区初审核实,初审合格加盖街镇、园区公章后报送鼓楼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服务业办,挂在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办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区服务业办会同区财政局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会审,会审合格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核拨相关奖励至企业所属街镇、园区,街镇、园区将奖励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4.其他事项。《鼓楼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年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调整有关政策,可进行补充修订。由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