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政策环境,鼓励营利性健康服务企业落户我区做强做大,现参照现行有关政策,根据我区实际,提出鼓励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七条措施。
一、鼓励引进健康服务企业
对新引进的健康服务企业年度实现税收区级留成部分3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度实现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给予50%奖励,第二年及以后给予30%奖励。
二、鼓励智慧医疗企业
对设置在辖区的智慧医疗企业,缴纳税收每月每平方米100-200元的,给予企业每平方米10元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200-300元的,给予企业每平方米20元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300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每平方米30元租金补贴。对建立智慧医疗平台的企业,每个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15%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200万。对营业收入1-2亿元、2-5亿元、5-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三、鼓励健康体检机构
对提供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和发展专业的医学检查检验、医学影像中心的机构,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鼓励温泉养生保健服务企业
对新引进的温泉养生保健服务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收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第一年度按其实现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按其实现税收区级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并按其项目实际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已落户鼓楼区且当年度缴纳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现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量部分的30%给予奖励。
五、鼓励药品研发中心,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企业与零售连锁门店
对在我区新注册(含迁入)的药品研发中心、年销售额超过3亿元的药品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且连锁门店数量在20家以上的,每家给予奖励50万元。总部在鼓楼的药品连锁企业,在鼓楼每新增一家门店奖励3万元。
六、鼓励企业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对我区企业新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每取得一本产品注册证给予奖励15万元;对新取得国产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每取得一本产品注册证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国产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每取得一本产品注册证给予奖励8万元。
七、鼓励体育健身企业
对新注册的体育健身企业其年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已落户在我区的体育健身企业其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1-2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30、50万元奖励。
八、其他事项
1.上述第五条所涉药品研发中心条款应满足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的条件。
2.该政策由鼓楼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局、区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