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我区企业加快品牌建设,提升我区企业品牌形象,在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以下一次性扶持措施:
一、对新进入“世界品牌500强”、“亚洲品牌500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的企业分别予以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对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新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分别予以20万元奖励,对进入该榜单前三名的上榜单位再给予30万元奖励。
三、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予以200万元、100万元、25万元奖励。
四、对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60万元奖励。
五、对新认定为“福建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奖励。
六、对新认定为“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福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予以3万元奖励。
七、其他事项
该政策由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