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扶持家政服务企业,促进我区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对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企业予以奖励
2017年起,对于家政服务企业实现年营业额1000万元到3000万元(含3000万元),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现年营业额3000万元到6000万元(含6000万元),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实现年营业额6000万元到8000万元(含8000万元),区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实现年营业额8000万元到1亿元(含1亿元),区财政一次性奖励40万元;当年完成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企业名录以纳入我区统计为准。
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额比上年增长达到30%以上,第一年按企业纳税的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给予50%的奖励,第二年给予30%的奖励,第三年给予20%的奖励。
二、对家政品牌企业予以奖励
(一)对于新获评全国“千户百强”、福建省“十强百佳”的家政服务企业:对获评全国“百强”、福建省“十强”的家政服务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全国“千户”、福建省“百佳”的家政服务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两项就高奖励其一。
(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企业的奖励按《鼓楼区关于扶持鼓励企业创建品牌的六条措施》执行。
三、对家政服务企业资源共享和挂牌上市予以奖励
鼓励家政服务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整合家政服务社会资源,形成更具竞争力的知名家政服务品牌,扶持家政企业挂牌上市。奖励办法按《鼓楼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五条措施》执行。
四、对获评家政服务示范点的企业予以奖励
引导家政服务企业深入鼓楼辖区的社区设立家政服务站。对符合标准并验收获评的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区追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对参与制订行业标准的家政企业予以奖励
根据我区家政服务业具体情况,在育婴服务、家庭保洁服务等热点领域,组织行业协会、我区家政服务重点企业、省市服务业(含家政服务)专家学者,加快制订家政服务行业标准。给予制定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10万元补助。
六、对新引进内外资家政服务企业予以奖励
鼓励获得市知名商标以上,或获评“千户百强”、“十百千万”的区外内资家政服务企业进入鼓楼区市场。对于在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鼓楼区经营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缴注册资本2%的开办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于在2017年1月1日后在鼓楼区新注册独立法人、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外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实缴注册资本2%的开办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对打造家政服务信息化平台予以奖励
依托辖区内家政企业成熟的APP平台,通过吸引鼓楼辖区内家政企业进驻,整合各类优质家政服务资源,向会员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支持家政服务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掌握全区乃至全市、全省家政服务大数据,追踪服务质量,并引导行业发展壮大。区财政给予项目投资额不高于30%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八、其它事项
该政策由鼓楼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