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鼓楼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发挥我区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提升文化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四条措施,巩固提升鼓楼区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鼓楼区的支柱产业。
一、对于注册我区的新引进的影视动漫、建筑设计、工业设计、广告传媒领域的文化创意企业,区级税收留成达到100万的,第一年按其当年度实现税收区级留成的70%予以奖励;第2-3年按其当年度实现税收区级留成的50%予以奖励。
二、对于辖区内的文化创意企业,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区级税收留成达到100万,且当年实现税收区级留成比增的,按其增量的60%予以奖励。
三、辖区内文化创意企业凡新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等荣誉的,一次性予以奖励100万元。
四、辖区内文化创意企业,凡被国家新评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其他事项
该政策由鼓楼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