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贡献奖励
为奖励行业龙头,每年对各行业税收区级留成前五名企业,给予当年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10%作为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新入驻企业奖励
为支持企业入驻高端商务楼宇,对于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新注册企业,按租赁合同给予3个月租金支持: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合伙制企业无需满足此条件);
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年度中介服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含)以上;
3.入驻我区内楼宇,签订有效的租赁合同,且租期在3年(含)以上的。
上述租金奖励于企业入驻一年后予以兑付,原则上不超过入驻一年内企业缴纳的税收区级留成,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品牌企业奖励
(一)支持名牌企业入驻
1.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国际行业前50强企业,在鼓楼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国内行业前10强企业,在鼓楼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设立分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上述奖励分三年支付,企业在我区设立登记后一次性给付60%,剩余部分在余后两年内分两次等额给付。
(二)培育企业创先争优
1.对首次进入权威机构认定的国际行业排名前50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进入权威机构认定的国内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四、附则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会计、税务评估类,职业介绍(人事代理)类,招商中介咨询服务类,工程管理服务类,文化、教育、体育中介服务类,广告传媒、品牌营销类,法律公证服务类等纳税地在鼓楼的商务中介(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对新引进的其他高端商务中介(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可参照本政策相应条款予以奖励。
(二)重点事项。符合本政策的奖励对象按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扶持或奖励。基于相同事由奖励的企业,已享受省级、市级、区级奖励扶持的,我区不再重复奖励。
(三)申报流程。企业向注册或纳税地所在街镇、园区领取奖励申报表,奖励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经所属街镇、园区初审后上报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办),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办)会同各主管部门及区财政局复审,并报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核拨相关奖励至企业所属街镇、园区,由街镇、园区将奖励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四)其他事项。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年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调整有关政策,可进行补充修订。由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办)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