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贯彻落实《福州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根据仓山区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增设急需专业,扩展对口帮扶渠道
凡增设海洋经济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以及3D打印、工业设计、节能环保等急需紧缺人才且每一专业当年招生人数不少于30人的区属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经区教育、人社、经信等部门认定,由区财政给予每个专业平均80万元的开办费专项补助。
向对口帮扶地区每年招收一定名额的中职定向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给予每年每位学生生活补助3000元。
二、深化政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
支持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对经认定的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合作企业和职业学校,分别按每生3000元和2000元给予补助。对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按每生3000元至6000元给予补助。实行校企人员“互兼互聘”,聘期待遇按照《福建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闽教人〔2015〕118号)规定由区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三、拓展培养模式,提升人才质量
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培养高技能人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按所培训对象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数,给予每人一次性350元补贴。落实职业培训经费直补企业和职业培训“见证补贴”等政策,按《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见证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16〕38号)的规定,给予企业或个人按照每人一次性500元至2200元补贴。在我区的各类职业学校学生到我市指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和诚信用工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实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月每人不少于300元。建立健全“首席高级技师”制度。支持企业对获得“首席高级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或股权制、期权制等,提高技能型人才收入水平。支持职业学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学生的专业素质。
四、提高人才待遇,健全保障体系
在我区工作的拔尖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和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高级技师),协助申报享受二级保健待遇;经认定的我区优秀高技能人才(省技能大师、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获得者),协助申报享受福州市总部高管人员医保待遇。经认定符合《仓山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仓委办〔2014〕207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优惠价格购买人才公寓并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货币补贴;或购买仓山区范围内商品房的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完善办学机制,推动职教建设
支持建设一批以产业为纽带的省级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对列入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的奖励20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奖励300万元。对于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分级建设实施意见》(闽教职成〔2016〕70号)要求被认定为示范性学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规范化学校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达标学校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六、其他事项
以上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委人才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