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扶持企业技术研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在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市里配套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予以配套奖励1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市里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予以配套奖励1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二、扶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市里配套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予以配套奖励1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市里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予以配套奖励1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三、扶持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
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奖励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的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在市里奖励工业企业3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予以配套奖励15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经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二)每年由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