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电子信息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发展,在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电子信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重点支持我区电子信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高于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高于2000万元(含)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在此基础上,我区按照补助金额的10%再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电子信息企业增产增效奖励
鼓励我区电子信息企业做大做强,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亿、10亿、20亿、100亿且当年实际纳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2%的电子信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享受补助的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奖补期限内其在仓山区级地方收入留成,超出部分应于企业享受补助的补助期结束之前一次性予以退还。
三、其他事项
上述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每年由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