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奖励200万元,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1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奖励70万元,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35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15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二、对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奖励80万元,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4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配套奖励20万元,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1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15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三、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奖励
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的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给予工业企业30万元奖励。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15万元给予企业。
四、对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予以奖励
(一)每年全市评选10项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分等级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30万元。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叠加配套奖励,其中: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5万元,三等奖15万元。
(二)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叠加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应用福州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给予设备购买价格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区级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叠加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省里奖励及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50万元。
六、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奖励
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市里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级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叠加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对制造业创新中心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奖励 500 万元基础上,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250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奖励 300万元基础上,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15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八、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经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二)每年由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晋安区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奖励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项目 | 奖励扶持(万元) | 合计 | 备注 | |||
省 | 市 | 区 | |||||
一 | 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予以奖励 | ||||||
1 | 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 / | 200 | 100 | 300 |
奖励可 重复享受 |
|
2 | 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 | 70 | 35 | 105 | ||
3 | 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 | 30 | 15 | 45 | ||
二 | 对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 | ||||||
4 | 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 / | 80 | 40 | 120 |
奖励可 重复享受 |
|
5 | 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 50 | 20 | 10 | 80 | ||
6 | 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 / | 30 | 15 | 45 | ||
序号 | 项目 | 奖励扶持(万元) | 合计 | 备注 | |||
省 | 市 | 区 | |||||
三 | 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奖励 | ||||||
7 | 经市级认定的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 | / | 30 | 15 | 45 | ||
四 | 对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予以奖励 | ||||||
8 | 评为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一等奖) | / | 100 | 50 | 150 | ||
9 | 评为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二等奖) | / | 50 | 25 | 75 | ||
10 | 评为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三等奖) | / | 30 | 15 | 45 | ||
11 | 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 | / | 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在市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
12 | 对购买我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 | / | 设备购买价格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在市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
序号 | 项目 | 奖励扶持(万元) | 合计 | 备注 | |||
省 | 市 | 区 | |||||
五 | 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奖励 | ||||||
13 |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 | 100 | 50 | 150 | ||
六 | 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奖励 | ||||||
14 | 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 / | 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在市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15 | 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 / | 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在市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16 | 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 / | 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在市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七 | 对制造业创新中心予以奖励 | ||||||
17 |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 / | 500 | 250 | 750 |
奖励可 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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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 / | 300 | 150 | 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