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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园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 榕晋政办〔2018〕273号

时间:2018-11-01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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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推进我区工业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形成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发展格局,提高我区经济发展质量,根据区政府印发《晋安区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榕晋政综〔2018〕1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准入标准。
一、准入产业条件
1、属国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园区产业定位、控详规划及都市型产业园入园要求。
3、以创新型产业为主,具体是指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软件产业及软件总部、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新能源等具有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从第二产业中分离出来的以产品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总部经济:结算中心、技术中心、平台经济。
二、适用范围 
晋安区园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业用地出让应当遵循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
三、晋安区园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

园区名称 产业类型 工业用地容积率 项目投资强度(万元/亩) 达产后亩均产值(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备注
福兴经济开发区 新兴产业 ≧1.6 ≧600 ≧1700 ≧139  
新店金城投资区 新兴产业 ≧1.6 ≧600 ≧1700 ≧139  
新店民营工业集中区 新兴产业 ≧1.6 ≧600 ≧1700 ≧139  
宦溪工业集中区 新兴产业 =1.6 ≧150 ≧200 ≧10 低于容积率标准按照比例进行折算

四、准入评估
工业项目达成意向后,园区管委会会同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拟落户工业投资项目进行联合评估审查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对投资者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等进行评估,并初步审查拟落户项目是否符合园区制定的准入标准。
五、准入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区经信局、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