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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印发《企业使用华为云服务专项补贴政策》

时间:2020-12-14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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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华为云服务以套餐包形式向企业提供服务。

二、补贴对象

1.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在马尾区的企业为A类企业;

2.注册地和税务关系不在马尾区,但在福建省的物联网相关企业定义为B类企业;

3.特殊申请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三、补贴办法

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申请额度最高的一种补贴办法,每次申请的补贴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当年度补贴资源分配完毕后,补贴即截止。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A类企业

1.上一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上一个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以下的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上一个年度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上一个年度营业额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上一个年度营业额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B类企业

马尾区外福建省内的B类物联网相关企业,通过运营公司购买华为云服务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三)其它

通过审批获得补贴的企业(包含A类和B类企业),经批准可选送骨干员工免费参加华为(福州)物联网云创中心联合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定期开办的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网络安全、企业管理、走进华为等优选课程培训。

四、使用要求

1.补贴金额应在审批通过后30天内用于购买指定的套餐包服务,超过30天企业账户上的金额将自动清零。

2.企业不得转赠或销售补贴资源,一经发现,将收回其申请的补贴资源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企业申请补贴资源开通后6个月内未使用,该企业不得申请下一年度补贴。

五、补贴政策期限

以上补贴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马尾区工信局可根据上一年度执行情况对补贴政策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