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我区智能制造发展,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针对规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智能技改补助
对实施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建设)、智能技改的企业,区财政根据其获得最高级别奖励金额再配套奖励50%。
二、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补助
对获得省、市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专项补助的企业,区财政根据其获得最高级别奖励金额再配套奖励50%。
三、智能制造首台(套)补助
对获得省、市智能制造首台(套)补助的企业,区财政根据其获得最高级别奖励金额再配套奖励50%。
四、智能示范项目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的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
(二)每年由区经信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三)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税收区级留成,已享受上级补助区级配套的不能重复申请。此前有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