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针对规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技改配套补助
对获得国家、省、市技改或节能技改专项扶持补助资金的企业,区财政根据其获得的最高级别奖励金再配套奖励50%。各级补助累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
二、区级技改补助
对年度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且已纳工业固投统计的技改项目,给予设备购置额2%的补助。融资租赁设备可视同采购设备享有技改补助政策。
三、“两化”融合奖励
对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循环经济奖励
对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示范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自愿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
(二)每年由区经信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三)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税收区级留成,已享受上级补助区级配套的不能重复申请。此前有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