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国电子信息(微电子物联网)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1、鼓励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参与品牌价值测算。对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新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分别予以20万元奖励,对进入该榜单前三名的上榜单位再给予30万元奖励。
2、支持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加强与国家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协作,为辖区电子信息产业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检测平台,对接优惠检测服务。
3、鼓励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开展质量认证。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骨干企业全面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参与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评定。
4、鼓励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等认证。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骨干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资源节约产品认证等认证。
5、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经费。“全国电子信息(微电子物联网)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奖励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需要。
6、奖励对象必须是本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且注册和纳税均在本区的法人单位。
7、本措施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