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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上市相关扶持政策 长政综〔2020〕103号

时间:2020-04-30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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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支持我区企业改制上市,明确科创板奖励政策,完善政策扶持机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对《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修订)》(长政综〔2017〕524号)内容进行补充规定,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现将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一、科创板上市奖励 

我区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300万元,同时享受长政综〔2017〕524号文件规定的除现金奖励外的其他扶持政策。若今后省、市颁布的科创板奖励政策高于我区现行政策,我区将参照省、市政策给予补齐,政策类同的,不重复享受。 

二、明确奖励兑现时间 

1、长政综〔2017〕524号文件执行之日至本文颁布之日,企业已经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合同的,应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按照文件要求向区发改局(上市办)申报兑现企业改制上市政策奖励,逾期不予受理认定。 

2、企业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合同的,企业必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区发改局(上市办)报备,并于签订合同的下一个年度的6月30日之前申报兑现奖励,一年申报一次,逾期不予受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