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对企业技改项目投资予以补助
对企业技改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福州市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20%予以配套。
二、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予以补助
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福州市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20%予以配套。
三、对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予以补助
对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福州市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20%予以配套。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经发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二) 每年由区经济发展局和区财政金融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三)以上奖励政策如有重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以上奖励政策奖补金额除市级奖补外,不足部分由高新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