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创新发展大会精神,促进高新区LED产业发展,着力把高新区打造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特色LED产业集聚区,在国家、省、福州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 场地保障
对租用楼宇、厂房生产经营的LED产业企业,按实际使用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平方米,期限三年。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内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对拥有核心技术的重大LED项目,在土地购置、办公场地等给予优先保障。
二、投资奖励
1.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LED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其中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予以补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部分,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8%予以补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税收奖励
从投产年份起,按企业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实际入库部分的一定比例分年度予以奖励,奖励年限及比例为:前2年每年80%,后3年每年40%。
四、公共平台建设
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的10%给予资助,每家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根据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果和业绩给予资助,每家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对重大的LED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六、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二)每年由区经济发展局和区财政金融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三)以上奖励政策与区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