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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认证奖励措施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0-11-23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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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我区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加大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开发力度,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办法>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认证奖励措施>的通知》(岚综管综〔2020〕7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奖补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和规范透明的原则,实行符合条件企业自愿申报、业务部门审核、奖补窗口兑现的办法。
第三条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为提高奖补执行效率,有效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将该奖补兑现纳入我区奖补兑现“快车道”审批范围,采用串联审核制方式,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串联审核、一章审批、一周办结”。即,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申报时限内向区行政审批局“优惠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相关材料(一式四份),窗口将收件转区农发中心出具经办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局出具审核意见(4个工作日),由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办结,直接拨付(1个工作日)。
 第二章政策内容
第四条申报条件
在本区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自2020年起新获得农业农村部门“三品一标”认证的,均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获得认证奖励标准
(一)获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对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二)获部级农业农村部门绿色食品认证的,对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获部级农业农村部门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对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获部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对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六条换证或续展奖励标准
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后,在有效期满后经复查换证或续展成功的,给予原奖励金额的50%,且只奖励一次。
第七条同一个产品多项认证奖励规定
对同一单位或个人1年内同一个产品获得2种或以上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条申报材料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申请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原件核对);
2.申请企业区内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申请者银行卡复印件(一式四份,原件核对);
3.获得的认证(认定)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原件核对);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原件核对);
5.平潭综合实验区“三品一标”奖补审批表(一式四份)。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监督管理措施
(一)获奖单位或个人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二)获奖单位或个人在认证有效期内被撤销认证的,已申领奖补的,予以追回。
(三)凡享受“三品一标”奖励的企业,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迁出平潭。确需提前迁出的,应全额退还已经兑现的资助奖励资金。
(四)区农业农村局、农发中心与区行政审批局要严格审核,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公平、公正、公开;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奖励资金指标按时下达。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奖补经费从2020年度区行政审批局部门预算的“各类产业奖补(用于金融业、总部经济、海运业、跨境电商、旅游人才、影视、惠台等支出)”中调剂列支。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