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重点工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推动4个产业基地加快建设,打造经济新增长极,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县领导分管机制
1.对重点工业园区实行县领导分管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县政府副县长陈坚斯负责连江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副县长俞传华负责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
2.分管县领导的主要职责:
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园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重大项目带队开展招商引资,落实“一企一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统筹协调解决园区规划、建设、招商、融资等方面工作。
向县委推荐适合担任工业园区主要领导的干部人选;提出园区县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意见。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二、财政支持政策
1.园区内产生的各项收益(含建安税收、企业税收地方留成及非税收入等部分)三年内按120%返还,园区外迁入的企业除所得税外其他税收按属地征管,园区内产生的海域使用金涉及县级分成部分三年内按120%返还。
2.园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土地出让收益及县级涉及园区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三年内按120%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3.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增贷款利息,三年内由县财政给予70%贴息,到期建设资本金由园区土地收益和园区税收解决,不足部分按县政府既定政策执行。
4.向市级争取省政府每年安排给市级新区建设的地方政府债券,主要用于支持我县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5.积极对接福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以及拟设立的福建两翼发展投资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争取投向我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大项目、好项目等领域。
6.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采取财政投入、PPP合作、社会融资等方式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连江经济开发区三年内计划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6项总投资16.76亿元,可门经济开发区三年内计划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9项总投资34.07亿元。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连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人才向园区倾斜
我县新引进的博士生向重点工业园区倾斜。对园区紧缺的人才,鼓励通过社会化招聘、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