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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清县关于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

时间:2021-01-05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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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以及县委、县政府“三大一强”的战略部署,发挥龙头引领带动作用,全方位推动我县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及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着力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增值水平高、行业位次排名前、辐射带动作用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为争当全市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排头兵进一步夯实农业产业基础。

二、培育对象

种植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养殖类企业年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加工流通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且“十四五”期间具有高成长潜力的特色农业龙头企业。

三、发展目标

1.企业产能实现跃升。到2025年,力争年销售收入(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0家以上。

2.企业质量实现提升。到2025年,力争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20家以上,国家级重点龙头农业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全省竞争力的企业。

四、重点任务

1.提升龙头引领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挂钩服务,切实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推动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引导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依托区域特色产业,围绕生产经营特点,因地制宜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作共赢。

2.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支持企业通过以商招商方式,加强上下游合作,实现生产加工、冷链运输、仓储销售等各环节相链接。支持企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业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开展连锁经营、智能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多样化营销。

3.强化金融信贷服务。进一步扩大政府风险担保金规模;减轻企业贷款利息负担;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农业企业特点,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扩大农产品、水产品的担保物范围;加强对企业上市的辅导服务,支持企业到主板、科创板上市,解决企业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4.强化发展要素保障。加强人才支持,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我县人才引进待遇。加强用地保障,试点农业用地新模式,优化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加工专用原料生产基地。

5.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支持企业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合作,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建设一批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打造发展新优势。

6.加强品牌培育推广。鼓励企业发展技术含量高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农产品;鼓励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定认证,支持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质量奖和名牌农产品,鼓励创建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宣传活动,提高农产品市场知名度、美誉度;鼓励企业通过电商平台、专业展会等多渠道扩大品牌产品经营规模,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五、扶持政策

1.加强领导挂钩服务。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成立属地乡镇工作专班,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及时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可通过 “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解决。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企业申请的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制,其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用地需求;试点“点状”和“带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的农业用地模式。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3.加大企业人才保障。

(1)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薪个人所得税纳税额2万元以上的,按其本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等额财政奖励,奖励期限5年;其义务教育及学前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质学校。

(2)支持企业稳岗用工,帮助企业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贫困务工人员就业提供稳岗补助;支持企业招用新劳动力,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为企业介绍招用新劳动力享受相应奖补,继续帮助支持企业“点对点”接送外地员工返岗就业。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积极发挥助保贷作用。进一步促进金融与农业结合,扶持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为农业产业等获得信贷支持,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政府风险补偿金”规模1000万元,对列入名单的单个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含)。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邮储银行、县农信社

(2)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发挥《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梅政综[2020]75号)文件精神,扶持发展种养业、农产品(林产品)加工和冷链仓储物流业、农产品流通业、壮大农业品牌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鼓励企业以商招商。对通过企业以商招商方式引进的县域外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1%给予龙头企业招商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定期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研究协调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分工。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号入座,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及扶持政策转化为具体的项目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对企业上报的需县、乡镇政府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对账销号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督导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推动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请县政府予以问责。

七、其他

1.经认定的龙头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享受本县政策中的扶持措施;奖补所需资金含省市扶持政策中需由县财政承担的资金。

2.获得企业以商招商奖金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本县的企业需退回已获得的奖励奖金。

3.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调整一次,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4.本方案及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5.本方案及政策措施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