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发展战略,促进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根据我县产业发展情况和人才需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人才(团队)项目
经我县申报并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的,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等额配套奖励;经我县申报并获评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市拨付资金的50%予以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县企事业单位,县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县企事业单位,县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二、支持企业人才承载平台建设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每2年考核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配套运营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补助,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可重复享受。对新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按市级奖励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按市级奖励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三、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
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央企、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在我县落地建设。对经省认定的引进重大研发平台,县财政按市级补助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最高给予25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通过省级绩效评估的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县财政按市级补助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县财政给予15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县财政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我县落地转化,县财政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一次性配套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海外人才来梅创业
对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急需紧缺的海外人才,可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逐级推荐,报公安部审批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六、支持人才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主导产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设立产业人才驿站,经我县申报入选市级人才驿站示范站的,给予每个站点1万元配套奖励经费。加强海外人才联络处建设,对经由我县申报获评市级海外人才联络处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鼓励重点企业、社会机构、各类人才参与人才引进,引荐的人才经由我县申报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省引才“百人计划”、省高层次人才的,给予引荐人(机构)2万元奖励。
本措施由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具体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政策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文件内容为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另有文件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除外)。